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在有關省份完成考生資格初審的基礎上,經(jīng)我校專家審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現(xiàn)將2024年高校專項入圍名單公示如下。
一、2024年高校專項分省招生計劃
生源省市 |
招生計劃 |
生源省市 |
招生計劃 |
河北 |
10 |
湖南 |
7 |
山西 |
1 |
廣東 |
1 |
內蒙古 |
2 |
廣西 |
1 |
遼寧 |
1 |
重慶 |
1 |
江蘇 |
4 |
四川 |
6 |
浙江 |
7 |
貴州 |
2 |
安徽 |
5 |
云南 |
1 |
福建 |
3 |
陜西 |
1 |
江西 |
4 |
甘肅 |
3 |
山東 |
11 |
青海 |
1 |
河南 |
11 |
新疆 |
1 |
湖北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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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入圍名單
詳見附件
三、其他事項說明
1.公示無異議考生須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填報高校專項相關志愿(僅限我校在各省公布的專業(yè)),且專業(yè)服從調劑并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
2.經(jīng)所在省級招辦批準,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錄取控制線,我校將根據(jù)公布的各省(區(qū)、市)招生計劃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并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安排專業(yè),考生必須服從專業(yè)安排。
3.我?筛鶕(jù)各省(區(qū)、市)入圍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4.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按相關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且考生的選考科目應符合所選專業(yè)的選考科目要求。
5.如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審核意見有變化,則按新的審核意見執(zhí)行。
6.若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考試部門有新的政策,則按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公示期為5月31日至6月5日,如對公示考生的資格有異議,請咨詢:027-67883687。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招生辦公室
2024年5月31日
附件: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入圍名單.pdf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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